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后侦查可延期多长时间?

一、批捕后侦查可延期多长时间?
  
  批捕后侦查可延期两个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在当代社会,对于公安机关他们办理相关的案件是非常的辛苦的,因为在案件的调查活动当中的话,一切都是属于没有线索的状态,所以必须要经过非常仔细的调查和侦查活动,所以在时间耗费当中也会比较长,什么时候证据确凿了可以移送给人民检察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哪些费用?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哪些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


·犯盗窃罪被抓是怎么处罚的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


·单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多少钱
      关于房屋买卖,很多时候我们都对合同上的一些条款存在疑问,尤其是在违约金上面,因为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以很多时候,都不知道上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


·辩护意见书不构成累犯从轻处罚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辩护意见书不构成累犯从轻处罚的范文是怎么样的?一、辩护意见书不构成累犯从轻处罚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李某某律师......


·行贿采购人员的罪行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行贿采购人员的罪行的确定是怎样的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


·刑事案件抗诉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抗诉指导意见是怎样的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


·隐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隐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


·商标侵权千万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千万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商标侵权千万赔偿的规定是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当中,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是被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发的好了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发的好了,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了。所以很多孩子的家长在孩子小的时候就给孩子上了医保,那么少儿医保应该注意......


·上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交通事故却经常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主要是我们车辆的不断增多和驾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