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如何处理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在认定的时候均需要注意这里又犯新罪的时间点,一定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而要是犯罪分子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显然并不满足这一条件规定,因而无论如何不能认定此时犯罪分子就成立累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保险原则案例包括哪些?
      一、保险原则案例都有哪些?1、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


·什么原因可以让死刑立即执行不用另行组成和合议庭?
      什么原因可以让死刑立即执行不用另行组成和合议庭?不论何时法律上规定的我们必须遵循,如有违反必定会受到惩罚,严重的将会处为死刑。死刑在我国是相......


·未成年监护人证明怎么办理 一、未成年监护人证明怎么办理?
      未成年监护人证明怎么办理一、未成年监护人证明怎么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


·河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什么法医类(一)法医病理鉴定1、早期尸表检验每具5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2、晚期尸表检验......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


·一、老婆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老婆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


·法院不判定离婚的条件有几种
      法院不判定离婚的条件有几种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吗
      不侵权,像是同音不同字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是使用的同样的汉字标识,并且应用于同一领域内,而且是自己的商标注册在......


·收养关系解除也要支付生活费给养父母
      收养关系解除也要支付生活费给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也要支付生活费给养父母,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