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结合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实际可以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其实还是蛮多的。而针对合同类型众多的情况,那种比较特殊的合同,如劳动合同、使用买卖合同,实际导致终止的原因可能还远远不止这点。而合同终止之后,也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归于消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


·离婚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其中也是会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因此举证责任遵循的就是民事纠纷的规定。那您知道离婚诉讼......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息是怎样的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息是怎样的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只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用户开放的一种贷款,而且它只能被用于住房相关的用途。在获得贷款后,贷款人每月......


·吃猫头鹰坐几年牢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还是男方是不一定的,因为抚养权一般要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子女的权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非法藏5支枪支判几年
      该行为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一、婚前财产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财产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


·未办理收养登记是否有继承权?
       刘某某同其丈夫马某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马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实际上,往往出现由各种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偶然因素))造成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未能签署劳动协议的情况。这......


·刑事拘留看守所可以多久
      刑事拘留看守所可以多久?最长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祖国的土地谁都可以使用,但是使用的话需要做一些事情,首先就是要登记,要知道谁使用了这个土地,但是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