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拘留看守所可以多久

刑事拘留看守所可以多久?最长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刑事拘留的条件(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批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不能在刑事拘留阶段就可以无期限的羁押犯罪嫌疑人了,从刑事拘留到提请逮捕是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一个必经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的这段期间,除了配合公安机关的讯问工作,遵守看守所规定之外,不要有其他任何不切实际的想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打架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打架拘留期限是多少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


·假释比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可能经历过相关刑事方面诉讼活动的人都知道,在我国量刑的时候是存在着假释的,但是假释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必须要符......


·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意采伐林木的,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有可能涉嫌犯滥伐林木罪。此时需要区分一般的滥伐林木行为与滥伐林木罪......


·申请工伤鉴定有回执单吗?
      申请工伤鉴定有回执单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


·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加名字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当代人的婚姻生活好像有些时候显得不是那么纯粹,很多人在结婚时或者结婚后,对自己......


·寻衅滋事批捕了找律师有用吗?
      一、寻衅滋事批捕了找律师有用吗?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找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情况,制订最好的辩护策略。《中华人......


·辞退员工补偿金资料会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辞退员工补偿金资料会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在哪 一、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方法?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在哪一、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方法有哪些实践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申请条件是什么?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2023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轻微伤赔偿多少钱?如果身体上受到伤害,一般是会根据受到伤害的程度来确定伤残等级的。比如说,分为轻微伤,以及比较严重的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