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合肥租售同权政策?

一、合肥租售同权政策有哪些
  
  
  (一)推进“时间表”
  
  
  2017年底前搭建平台,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2017年底前,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2020年,合肥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二)鼓励开发商做“包租公”
  
  
  合肥试点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
  
  
  1、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2、鼓励开发商做“大房东”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3、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
  
  
  以市、区(开发区)国有公司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本级建设、划转和盘活的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三)政策三——购租同权租户可享入学、医疗等更多权益
  
  
  为鼓励租房租赁消费,该方案正式提出,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表明,购租同权今后将覆盖到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更意味着,部分市民租个学区房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现实。
  
  
  同时,该方案还提到,在公积金政策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不过,该方案并未提及,非合肥户口租房者是否享受上述一系列权益。
  
  
  (四)土地出让时明确出租房配建比例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是关键。合肥试点方案提出:
  
  
  将划拨一批房源、建设一批房源、盘活一批存量房源,并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
  
  
  1、划转一批房源
  
  
  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屋,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
  
  
  将各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转为租赁住房;
  
  
  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
  
  
  2、建设一批房源
  
  
  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
  
  
  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房屋由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企业租赁运营。
  
  
  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合肥市情、符合市场需要的租赁住房项目。
  
  
  3、盘活一批存量房源
  
  
  鼓励一批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个人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五)建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挂牌房源核验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房源的真实有效、中介机构的诚信服务等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
  
  
  方案提出,合肥将搭建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将各区(开发区)现有房屋租赁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统一归集、统一管理;
  
  
  负责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和租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租赁交易流程;
  
  
  成立市、区(开发区)租赁服务管理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实施、市场监管;负责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负责租赁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六)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另外,方案还提出,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
  
  
  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可以作为居住证办理、工商注册、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房屋使用依据。
  
  
  (七)个人出租房屋将获得奖励
  
  
  将一部分闲置房源有效供应至租赁市场,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将是,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重要渠道之一。
  
  
  合肥试点方案提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的几项举措。
  
  
  1、租金税费征收或可享优惠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对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补。
  
  
  2、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国开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报专项资金。
  
  
  合肥省租售同权的政策从居民购买、合同签约、入住后日常入学和医疗、开发商房源这些方面都给予了便利和优惠。最基础的房源除从开发商建楼盘获得外,已经存在的居民库存房源也是资源之一。为了鼓励个人出租手中的房源,还有优惠税收和资金支持等奖励政策。鼓励租售同权对外来工作人员和本地租户都很有好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办离婚协议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


·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房地产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其也有公司可能具备的经济活动,破产就是其中之一,房地产公司盈利虽多,却也会面临破产风险......


·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国家赔偿也进入了我们公众的视野。国家赔偿,简而言之,就是以造成了当事人金钱或者人身损害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赔偿的方式。......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


·房屋遗产继承有效期几年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医疗事故鉴定分类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分类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类是怎样的医患事故案件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


·深圳公证处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深圳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被冻结离婚房产分割是否违法?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协议分割,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


·一、跟经理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跟经理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跟经理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主要是:(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网上兼职被骗如何报警解决
      网上兼职被骗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报警,也可以拨打110报警。因被骗报警的一般需要提供证据才可以立案侦查,如果被诈骗的财产损失由2000元以上的,对方就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