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云南社会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

一、云南社会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
  
  
  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二、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在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由于抚养一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许多不利的影响,为了保护孩子,是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认罪认罚是否能够减刑?
      一、签认罪认罚是否能够减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请律师要多钱?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请律师要多钱?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请律师要多钱?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起诉后,被告人应该尽快的找辩护律师给自己辩护,刑事案......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一,卫监所职权卫生监督所一般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卫生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


·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起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起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起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伤赔偿子女抚养费到多大
      工伤在工作过程有时很难避免,但是发生工伤以后就涉及到赔偿。工伤赔偿包括的内容比较多,依情况而定,伤者有子女需要继续抚养的,对于伤者的子女的抚......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追诉抚养费是有时效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


·警察抓到小姐一般多久结案
      要根据案情以及办事效率来看,一般没有确切结案时间。法律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


·一、涉外交通事故有什么处理原则?
      一、涉外交通事故有什么处理原则?1、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纠纷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纠纷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劳动合同法丧假遇假日是怎么规定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一、法定丧假的天数: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1、职工本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