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证据不认罪会咋样会被判刑吗

一、没证据不认罪会咋样,会被判刑吗?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由上,我们可知受指控者如果拒不认罪,法院会进行保守的判断,或者直接将嫌疑人退回到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以获取到有效的证据。在法院的判决中,证据和证词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两个环节的缺失,将会直接导致法院判断的走向和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强险在外省可以买吗
      车辆交强险可以在异地买。异地买车险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首先是投保的风险。如果在本地通过相关渠道购买异地交强险保单就违反了交强险条列的规定,将......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为了更好地发挥欠条的效力,欠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


·车辆起诉管辖权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当然在法院的选择上也是有其要求的。其实对于发生......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人转让,现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公司无......


·一、交通事故造成鼻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鼻骨折怎么赔偿?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能会听到误工费的名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约束性。我们在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工程进行......


·商品房购买者应该怎么维权
      商品房购买者应该怎么维权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其实很多人都是不顺心的,而其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则是更大的,此时对于大多数购房者而言,自身的利益......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怎么分?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企业准备注销两股东按什么分配利润?
      企业准备注销两股东按什么分配利润?按合同或者是按双方协商的来进行处理。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


·经济纠纷案间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
      经济纠纷案间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