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计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 、 抚养费征收各地标准不同
四大标准:按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按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按职业制定处罚标准及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
记者梳理发现,29个省份修订的计生条例基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对于“超生”公民,各地都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标准各异。
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则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湖南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按职业制定处罚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还要受行政处分。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辽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吉林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河北按生育第3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5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钱花在哪里了?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一直为公众关注。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然而,多年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目不清、去向不明,备受诟病。据了解,仅在2013年,22个省份公开了征缴总额且支出不详。此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几乎再也没有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执法手段应充分法治化、透明化,并加入外部监督力量;还要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社会公共服务等。
三、征收抚养费是否与上户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省公安部门要求,新生儿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不允许设定其他前置条件;合肥市新生儿上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分别由市公安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两者不挂钩。
山东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富源派出所所长范玉超介绍,目前,在不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的情况下,已有一些不符合计生条例的新生儿在该所顺利办理户口登记。
此外,调查发现,虽然目前户口已经与社会抚养费脱钩,但一些地方,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却与孩子入学相挂钩。昆山市2015年底公布《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规定,对超生孩子,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30分,未缴清的要扣减50分。此外,还有城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无论是否属于超生的孩子,都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能拿社会抚养费作为入学的门槛。对于上户、入学或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都应取消歧视性条件。”傅蔚冈说。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知多少?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五、超生罚款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1、不交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将不会发放准生证。
2、孩子没有准生证就会落不上户口。
3、没有户口,孩子无论入托儿所,或者升学,就业都会受严重影响。
4、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若有暴力抗法的情况,可被拘留。
国家为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征收计生社会抚养费,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与父母的收入,当地居民消费水平,超生孩子的数目,以及地区政策都有关系。如果您对于计生社会抚养费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来获得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误工费交强险赔偿吗?
一、误工费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起诉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的非法集资,其相关罪名有数种。非法集资可通过现实、网络、电信手段进行犯罪,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范。非......
·借条超过还款日三年了还可以起诉吗?
一借条超过还款日三年了还可以起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一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符......
·上海企业动迁员工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企业动迁员工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上海在调整产业结构的时候,会对一些企业进行搬迁,企业因此会获得一笔拆迁补偿费。因为企业拆迁过程比较久,有的......
·新刑法判无期徒刑的规定有哪些?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规定刑罚标准中很重的一类判决,仅次于死刑。针对的犯罪分子必定是罪行较为严重的。刑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现实......
·商标侵权法律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法律法律责任是什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吗,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吗,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民事伐啦规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上,存在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较为常见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后果有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后果有哪些?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后果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
·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什么?
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什么?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商标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严肃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于商标这件事情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侵犯商标权的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