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前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前财产
  
  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婚前财产的部分,那么就是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是日后夫妻不幸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这部分财产就不能分割。而实践中,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前财产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前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二、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以上情况,就属于婚前财产。
  
  对于属于夫妻婚前财产的部分,一定要经过认定之后才能确认,不然就会对一方利益造成损害。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这部分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也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在这方面其实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此时鉴于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淄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但是许多人不太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如何规定的,而恰恰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进行十......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一、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一、网络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网络侵犯名誉权的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


·盗窃罪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提到盗窃罪法律条文,除了有《刑法》方面的规定外,同时还会涉及到一些司法解释,毕竟盗窃罪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之一,为了更好的审理盗窃方面的......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吗?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吗刚入职在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试用期的,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
      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一、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持刀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规定,以......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


·什么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是大部分的司机都会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之间大部分都是通过交警进行调解赔偿。不过此时要注意了,不是所有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