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

一、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三、建议和对策: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
  
  
  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
  
  
  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
  
  
  综上所述,在法庭上任何被告都是一视同仁的,如果在法庭上,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拒不认罪首先表明态度不端正,会对原定判决加重处罚。如果是在证据不是完全充分的的情况下会重新审核案件再做判决,不一定会加重处罚,具体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无效商标侵权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商标无效商标侵权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在购买二手房时,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1、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有可能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就可以。但是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非法用工导致伤残,公司不肯给一次性赔偿要怎
      非法用工导致伤残,公司不肯给一次性赔偿要怎?有些用工单位为满足自己的用工需求,就会慌不择食,非法使用不满足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这样录用进来工作......


·开车撞死人犯了交通肇事罪吗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


·一、自书遗嘱公证要多少钱?
      一、自书遗嘱公证要多少钱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


·一般同一个股东证明怎么写 一、一般同一个股东证明怎么写?
      一般同一个股东证明怎么写一、一般同一个股东证明怎么写?出资证明书范本编号: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伤?一、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算不算工伤?在下班回家路上,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


·没有证人证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证人证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