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首先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其次是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二、办理分类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三、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我们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依旧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所以,不论我们将在这片土地上做什么,都应该得到允许。那么,对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这一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返还财产侵权起诉书怎么写?
      在发生财产侵权的时候,受害人可以经由法院进行起诉。但是您在初次起诉的时候,可能并不知道返还财产侵权起诉书应当如何撰写。那么返还财产侵权起诉书......


·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一、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诈骗......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么?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要从经理、总经理及董事中选出一个自然人担任公司法人。在公司内部......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


·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吗?
      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在公司法未分配利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是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很多有关公司的规定都在公司法中有所体现。合理的利用公司法,能够维护我们正当的权益。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


·新《民法典》规定哪种不能离婚?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哪种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


·商号与商标权利的冲突?
      由于商号与商标的分别立法,致使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很容易导致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行为,降低市场的效率。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解决两权冲突有下......


·不定期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不定期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肇事逃逸对方狮子大开口怎么办?
      肇事逃逸对方狮子大开口怎么办?肇事逃逸对方狮子大开口可以适当的和对方协商依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实在不行,那么就等待对方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