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广州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一、广州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同时还要附带诸多的条件,包括租房合同、社保等一系列的条件。
  
  租售同权的本质就是要打破这种权利的不平等,取消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取消所谓的排位置度,要给与租房客同等的就近上学权利。
  
  二、租售同权的基本内容
  
  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广州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2、做大租赁供应市场,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商住同权。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按照民用标准实行。贯彻落实去年六月三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描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减税,只要租赁就减税。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必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4、租房可就近入学,租售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5、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凡是租赁提取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6、租金不能随便涨。《方案》指出,要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7、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人优先租赁。《方案》指出,将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租售同权有哪些好的方面的影响?
  
  (一)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
  
  (二)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这些存量资源就可以发挥其作为租赁房资源的重要性。
  
  (三)对于人才来说可能格外重要在北京、上海、深圳,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南漂、北漂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出走呢?一旦,租房确权,那么对于人才的吸纳将是颠覆性的影响。
  
  对于租售同权单从字面上也应该能够理解得了的,但切勿简单的认为,只要在当地租房子就能够享受到和买房的业主一样的待遇了,租售同权受益的群体是特定的,高精尖人才肯定首先能够享受到租售同权给自身所带来的便利。除了广州之外,目前只有部分的城市开始逐步推行租售同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多元企业发展的国家,经济市场百花齐放,国家鼓励公司和企业发展。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范围。有......


·取保候审后改监视居住合法吗?
      取保候审后改监视居住合法吗?取保候审期被改成监视居住的是因为还没有完成案件的侦办,公安部门还需要继续调查取证和审理。在刑事诉讼法第96条当中,对......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不出庭可以吗
      不可以,刑事自诉中,原告如果拒不出庭,法院就会作出撤诉处理。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


·退侦还会被继续拘留吗?
      一、退侦还会被继续拘留吗?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哪种情形下无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哪种情形下无效?一、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


·在我国遗弃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结婚生子对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当中的大事。既然组成自己家庭以后,无论如何就需要对自己的老婆孩子和家庭负责任。但是其实在生活当中,各......


·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权利遭到侵犯,就应该赔偿,国家也是不例外的,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对别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是需要进......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