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成年人在气急败坏的情况下,可能都想要忍不住和对方动手去解决一些积怨已深的矛盾,可是现在有很多学生可能也是长期受到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在学校就经常欺负弱小,和其他的学生打架,如果是放学以后在学校门口发生的打架,学校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是根据各种不同情况来分析的,假如说是高中生和大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一般是不担责的。
  
  一、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①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③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责任判断:
  
  根据以上的规定,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一般肇事者要付一大部分责任 校方应根据伤者的受伤情况支付一定的医药费。
  
  二、学生打架处理流程
  
  1、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对受伤的同学及时治疗,对当时双方(或几方)加以控制稳定情绪,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及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例如持刀打架造成重大后果的)及时报警。
  
  2、深入调查事件的缘由,务必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情的细节问题并形成报告,绝不将相关问题拖到第二天。
  
  3、将了解到的情况形成报告后制定出初步的解决法案,将其报给有关领导,和领导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4、有效的实行与领导协商后的处理方法。
  
  5、做好时候的安抚工作(消除事件在同学间的消极影响等)
  
  6、将事件的整体过程形成案件分析报告,以便以后更好的指导工作,并在同学间进行教育,防患未然。
  
  7、开展法律教育讲座,普及打架斗殴的危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的话,十周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如果学校能够证明是尽到了相关的监管和教育的职责的话也有可能不担责。但是这和民间人们的普遍看法是存在着冲突的,现阶段国家对于学校是否应该对屡次发生的校园暴力承担法律责任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但不可否认,有的时候真的也是因为学校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职责才导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纪律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
      劳动纪律包括什么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


·一、离婚财产讼诉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讼诉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


·独生子女继承法新规定2023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继承法新规定2023是怎样的独生子女继承法新规定是怎样的子女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一般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


·全部交完罚金才能减刑吗
      交罚金并不是可以减刑的法律规定情形,所以交罚金不能减刑,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雇佣关系。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薪酬。那么,劳动关......


·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少不了要约和承诺,这些对合同的订立都是有很大影响的。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而承诺又是什么。作为......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财产保全的一般期限
      向法院申请的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在离婚案件中,抢夺孩子抚育权的状况非常常见。夫妻感情尽管决裂,但不管哪一方,对于孩子的爱却并没有改动,所以许多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