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结婚证如何生小孩,是怎么规定的?

无结婚证如何生小孩,是怎么规定的?
  总体来说,我个人感觉其实没有领结婚证的话,如果已经怀孕了,那么马上去领掉结婚证,然后办理准生证如果没有办理准生证,孩子出生了,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去办理准生证,结婚证以及出生证明,错过了时间,必须要做亲子鉴定的,而且可能会涉及到孩子的上户口问题。
  二、社会抚养费的特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2、征收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抚养费数额多少要根据当地的规定。一般是要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综上所述,关于无结婚证如何生小孩,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是在还没有结婚之前就怀孕的也是可以生育小孩子的,但是生下的孩子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的,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权利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名誉权保密协议是怎样的
      一、个人名誉权保密协议是怎样的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


·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是什么
      在诈骗类犯罪的当中,有一种是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的犯罪,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也就是特殊的诈骗罪。而此罪也会涉......


·重大过失定义是什么
      重大过失定义是什么一、重大过失的定义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


·刑事拘留流程到底要走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一、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既可以建立,也可以终止,是双向的,终止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不需要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但在终止......


·维护个人名誉权普通人怎么起诉
      维护个人名誉权普通人怎么起诉一、维护个人名誉权普通人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误工费吗?不住院也可以索赔误工费,交通事故中,住院并不是拿到误工费的前提条件,只要有证据表明确实需要修养就可以索赔误......


·物权法中特殊动产能否占有改定
      物权法中特殊动产能否占有改定?特殊动产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在进行动产交付使用占有改定是有效的,在进行动产等物权进行设立、变更以及转让时是可以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