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陕西农民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农民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 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什么是误工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 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三、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的索取对于受害者来说是受到法律的肯定的,事故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赔偿。误工费的多少与误工时间有很大的关系,在计算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实事求是,禁止出现误报和错报的现象。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注意安全,维护自身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


·如何进行互联网创业企业融资?
      如何进行互联网创业企业融资?现如今,随着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多,毕业生的就业率越来越低,面对低就业率,人们往往会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让自己跻身......


·民事诉讼哺乳期能延迟开庭吗?
      民事诉讼哺乳期能延迟开庭吗民事诉讼哺乳期能延迟开庭吗民事诉讼立案后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延期的条件;(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一般工程都是外包出去给可以建设工程的公司的,工程量大,又容易获利,多数时候会存在竞争,在这一过程中,准备发包的单位就以......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


·货车超载扣几分,客车超载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扣几分,客车超载怎么处罚一、货车超载扣几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


·一、马鞍山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马鞍山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马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809元,月平均工资为5984元。折算日工资是每天280元。这个就是误工......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我国的土地虽然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继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却没付怎么办?
      一般来说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就是需要到法院,由法官进行判定是否可以离婚,而对于协议离婚的话,就是由夫妻双方根据自由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