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

我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二、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提高,购买私家车辆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为了确保驾驶员在驾车时做到安全驾驶,国家也是制定了道路交通法则,其中也规定了驾驶员一定要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


·什么样的二手房可以购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
      什么样的二手房可以购买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1、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


·一般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夫妻要是打算离婚的话,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我国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而此时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在不同方式......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一、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也是有效的,违约责任并不是......


·现如今,随着汽车已经逐步的成为大家的代步工具,所以说我国针对
      现如今,随着汽车已经逐步的成为您的代步工具,所以说我国针对驾车安全,一直在不断的反复强调当中。生活当中,如果司机没有驾驶证的话,那么是绝对不......


·医保异地可以报销吗
      医保可以异地报销,但必须要满需以下情况:一是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优先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优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


·刑法规定个体偷税漏税抓谁
      一、刑法规定个体偷税漏税抓谁?个体户偷税漏税当然是要抓个体户的直接负责人的,个体户偷税漏税处罚标准同,要依据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构成犯罪的要......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哪些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哪些一、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哪些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