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是有意外发生的,有的意外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这样一般都会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赔偿的,是按照等级赔偿的,十级工伤是工伤当中最轻的,但是赔偿的是根据医疗发票来进行制定的。那么常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江苏省常州标准分别为:3万元、1.5万元。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江苏省常州标准分别为:3万元、1.5万元。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常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说明的,对于十级的工伤赔偿基本上每一个案件都是有着不同的赔偿的。所以说我们身边如果有发生的工伤赔偿的案件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的,并不是按照一个死规定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一、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挪用资金罪该由检察机关机关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贿赂......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是由于劳动合同到期,但任何一方都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所致,我国法律也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是什么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是什么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起步并不算早,但是其白热化的发展,不仅带来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庞大,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关于私募基金的问......


·聚众斗殴取保候审申请书多久会被批准?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事件,在青少年时期是较为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此种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心智发育还不甚成熟,在此种类型的类型的案件发生之后,民事......


·劳动合同不续签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不续签补偿金吗?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


·民事诉讼请求的构成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请求的构成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


·2023年9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伤是任何人不想遇到的,因为身体受到伤害不仅要承受痛苦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


·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收受报酬为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是受贿,敢于贪腐受贿的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国......


·网络诈骗累计10万会被判多少
      网络诈骗累计10万会被判多少年?现如今,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给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网络诈骗手段相对隐蔽,人们更容易上当受骗。如果......


·耳朵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保障和维护了自己合法的权益,那么耳朵工伤鉴定要多少钱呢?耳朵是人体很重要的器官,如果在工作中遭受到了损害用人单位应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