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担保公司,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它是进行担保作用的一些公司,其实担保公司的作用和职责是比较明确的。那么,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呢?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它是如何运作的?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它是如何运作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公司,是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单来说,担保公司就是为借款人的信用作担保,在借款人逾期都未还款时,担保公司要如约代其还款。担保公司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融资性担保,比如贷款、票据贴现和项目融资等;另一类就是非融资性担保,例如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常见的担保公司大都是从事第一类担保业务,这里也着重解释第一类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注册经营范围时,受到法律明文明确要求的“三不准”:不准吸收存款,不准发放贷款,不准受托投资。而小额贷款公司与之不同的就是:不准吸收存款,但可以发放贷款。这点从两类公司的名称上就能看出区别,但让人们产生质疑的事实上是这两类公司都在暗地里做一些吸纳存款的“理财”业务,所以您有些分不清。二、注册担保公司有什么要求,注册金多少,担保额度多少?近年来经济形势不乐观,担保风险增大也使得注册担保公司的门槛越来越高,这点从注册资本金中能明确体现:2010年,全国性经营的担保公司只需1亿元就可以注册;而2014年1月的试行规定就相当严格了。拿山西来说,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省内跨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市内跨县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县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要求机构名称必须体现公司的经营区域,比如太原市某某担保公司,就只能在太原市、县范围内经营,不可全省经营。担保公司的总担保额可以超出其净资产的10倍,这主要考虑到所有担保项目不会全部有风险,所以能一定程度上扩大经济收益。担保公司刚注册时,其净资产就是注册资本金,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担保公司有了利润,它的净资产就是注册资本金与利润之和。按要求,担保公司担保单个项目的担保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担保单个项目及其关联方不超过净资产的15%;担保单个担保人发行的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30%。以前债券信用比较好,不容易发生违约,但现在债券违约也逐渐成为担保公司的风险项目。今年初超日债券违约,首次打破了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记录,超日债券原本受到国家支持,主要投资太阳能出口项目的,后来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国际市场骤减,那么大的公司最终还是说倒就倒。综上所述,关于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我们要注意,担保公司一般是分为两类的,一种是融资性担保,另一种是非融资性担保。近几年来,担保公司的形势并不是特别好,门槛也越来越高,这也是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分不开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婚生育的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归谁?
      未婚生育的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归谁?1、非婚生的子女,在两岁以前通常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孩子不适合与其一起......


·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会交由法院来进行审判,法院审判决定之后会作出生效的法院裁定或者是判决,这些判决和裁定必须要得到执行,也......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从我国的国家性质来讲,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的宗旨,维护每个个体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个人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今天来......


·一、上班的时候劳动者喝酒被辞退合法吗?
      一、上班的时候劳动者喝酒被辞退合法吗?得看单位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规定,如果没有而被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一、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是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含义和主要内容。1、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②保护女职工在生......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


·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是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