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婚生育的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归谁?

未婚生育的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归谁?1、非婚生的子女,在两岁以前通常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孩子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的。此外,如果孩子的母亲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没有尽到义务的,也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孩子的父亲。由母亲抚养时,孩子的父亲应该主动支付起关于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必要支出,父母双方具体承担多少花销还是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收入情况而定。如果孩子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母亲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生父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2、如果母亲或者父亲身体健康,且能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并且长期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在争夺抚养权方面更有优势,因为对于成长期的孩子,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其成活环境。3、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之后,可以遵从孩子的意愿,并在各方面因素的考量下,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母之间其中一方。4、如果孩子一直是由其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抚养,他们也有能力、意愿帮助自己的孩子抚养孙辈子女的,法院将会对抚养孩子的一方做优先考虑。不管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孩子的生父和生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二、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合上面所说的, 没有结婚而生育的孩子一般在确定抚养权的时候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孩子越小跟随女方的机率就会大一些,如果双方对抚养权有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减刑假释后又犯罪要怎样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法律允许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吗
      只要是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抵押贷款吗?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


·聚众斗殴未批捕释放合法吗?
      一、聚众斗殴未批捕释放合法吗?聚众斗殴未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当事人释放是合法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


·连带债务变更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生活中常常遇到债务问题,不管是共同债务还是连带债务,都可能遇到债务变更的情况。当然,每一种债务都能够收到法律的保护。其中连带债务变更的模式是......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鉴定意见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鉴定意见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司法鉴定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哪里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哪里变更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


·一、代理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代理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对公司欠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