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金华市工伤认定书下来一般多久做工伤鉴定?

一、金华市工伤认定书下来一般多久做工伤鉴定?
  
  金华市工伤认定书下来一般需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做工伤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知识: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怎样申请工伤劳动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伤病情况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
  
  综上所述,金华市的职工如果在单位所负责的区域受伤之后通常都是需要有机构对其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此后及时进行了治疗之后能够稳定其伤情的基础上才可以去做鉴定的,这也是为了保障职工不会因为鉴定的需求而耽误了治疗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劳动合同并非强制备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多数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备案,......


·夫妻三年没有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夫妻三年没有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不管没有同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动离婚的;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


·拘役法定量刑期是多少?
      作为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拘役的法定量刑期限,其实也是由《刑法》一早作出了规定的。因而,法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好的量刑幅度内......


·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
      在我们刑法体系中,有一种刑罚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那么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死缓”两年到期后会怎么处......


·消法生产者有惩罚性赔偿吗?
      一、消法生产者有惩罚性赔偿吗?有惩罚性的赔偿;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


·国际仲裁员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各国往来的越来越密切,对于国际仲裁法我国公司企业也是比以前多了许多的了解。不过对于相关的国际仲裁员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肯定还是比较陌......


·工商部门对于卖侵权商品如何处理
      工商部门对于卖侵权商品如何处理一般工商局抓到的就是罚款,《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


·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野蛮行为。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行为,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该罪的犯罪构成,拐卖妇......


·辽宁省盗窃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总结了一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其实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这些都是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而每个犯罪的情况不同,《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


·小孩抚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小孩抚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实施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实施可以吗?这样做是可以的,现实中也有不少这样操作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