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商部门对于卖侵权商品如何处理

工商部门对于卖侵权商品如何处理一般工商局抓到的就是罚款,《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补充: <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上述行为属于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的行为,同时冒用他人厂名也是侵犯他人名称权的行为。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除了可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等严重情节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品侵权问题需要自己多加注意有关条例,只要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就会遭受处罚,这是自己无法逃脱的,但是在有关程序上的认定上的会有不少的专阻力,一旦自己的事情过于严重,有关企业的经营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自己需要多加留意,减少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诽谤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诽谤罪犯罪构成是什么?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


·主张代位权的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权力可以主张?
      主张代位权的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权力可以主张?一、主张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


·好处费写成了借条应该如何处理?
      好处费写成了借条应该如何处理?1、好处费写成了借条可以通过搜集大量的证据,证明确实并不存在着借款的事实即可。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


·一、丈夫包办婚姻怎么回事,可以申请离婚吗?
      一、丈夫包办婚姻怎么回事,可以申请离婚吗?丈夫包办婚姻是没有充分的感情基础的一种行为。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如果因为男方的秉性脾气、包办婚姻等导......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


·非法同居期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非法同居期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随时都可以一拍两散,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没有解除这么一说。但有几个需要值得关注的状况。第一,如果有一方是已......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程序是什么?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程序是什么?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有以下几点: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