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呢?主要有两种: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共同负担,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往往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就要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在这方面其实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统一的标准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公司有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可能会向银行贷款,而且向银行贷款这也是属于常见的一种融资的方式。不过向银行......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哪些夫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夫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


·收养公证的孩子怎么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了收养公证之后就是一家人了,是合理收养关系,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户口的办理,让孩子的户口加入到夫妻的户口本上,可能很多人对于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工伤鉴定前的护理费怎么赔偿?
      每个公司都会为自己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无论对于员工还是公司,工伤保险都可以让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将承担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知道,在作工伤理赔......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地址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地址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地址可以尝试着向法院诉讼,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借条不能起诉?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借条不能起诉?1.非借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借条。2.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超过......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


·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针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当中是包括单位受贿的,单位受贿和单纯的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和立案标准都不一样。同时在针对单位受贿罪进行起诉的时候,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