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土地使用权划拨能买卖吗

土地使用权划拨能买卖可以购买。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或者是房产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买卖之前必须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需要购买划拨土地的或者是划拨房产的您一定要提前做做功课,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些还需要缴纳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公司强制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公司强制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普遍对于共同寻衅滋事致人死亡事件外界如何定义事件性质,普遍存在一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比较直接的观点是这样认为的,寻衅滋事致人无什么......


·两个轻微伤够寻衅滋事吗
      两个轻微伤够寻衅滋事吗轻微伤属于治安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


·合同最高违约金是多少才合适?
      合同最高违约金是多少才合适?1、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的方法主要有哪些我国的经济市场经过改革以后,在不断的摸索和调整过程当中,寻找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目前随着新三板企业......


·离婚案件如何举证 要提供哪些证据
      ?既然说到离婚案件,那么多半夫妻都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此时肯定是因为双方之间产生了一定的争议,而只能以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为了能够更好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样用保险规避?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样用保险规避?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必须要依法分割,不能用买保险规避。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


·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
      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一、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


·现今如果加盟网上商城受骗该如何维权?
      现今如果加盟网上商城受骗该如何维权?随着网络上和现实生活当中的越来越多形形色色的诱惑,我们对这些骗局也难以区分,现在很多招商广告写得很好,当......


·涉嫌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信用卡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在使用,主要是如今的社会超前消费的观念比较普遍,很多人都是先选择花钱在选择付款,信用卡在使用的过程中比较简单,主要是来......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我们国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对于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纠纷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在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