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
  
  
  代通知金是不能够免税的。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代通知金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代通知金是不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在我国对于税收的要求,虽然没有西方国家那么严格,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需要公民自觉遵守税法,缴纳自己应交的税。代通知金虽然像 用人单位对未续签劳务合同的员工的一种补偿,但其还是真正属于工资中的一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婚内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一、婚内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婚内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还没交房的房子能卖吗?
      还没交房的房子能卖吗一般情况下,还未交房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只有在产证已经办好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交易,交易过户前还需要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能买社保,因为企业涉及一些购买社保条件的话,就会被取消,所以可能会存在着一个终止缴纳的情......


·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包含什么案件?
      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包含什么案件?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对,是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各类案件属于犯罪的标准和处罚程度。法律规......


·判决下来后多久送监狱?
      一、判决下来后多久送监狱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职员在就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合同到期之间,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对于不续签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通知对方,员工......


·共同犯罪中一人承担全部退赔合法吗?
      共同犯罪中一人承担全部退赔合法吗?共同犯罪中一人承担全部退赔是合法的,一般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


·吸毒的法律制裁是什么?
      都说好奇心害死猫,在吸毒这一件事情上尤是如此。在我国,吸毒贩毒都是违法行为,只要吸毒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沾染上了毒品,戒掉的可能性质小,难度......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一、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


·网贷有逾期还能再贷不 逾期有什么后果?
      网贷有逾期还能再贷不逾期有什么后果?想贷款买车、买房但又畏于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事项时需要经历的繁琐程序,所幸信息网络行业的发展给人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