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公民在购买土地后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是可以通过土地使用证来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后续土地使用方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也是可以通过出售、赠送等方式来办理转移,同时需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


·岳父母可以起诉带娃费
      在我国大多数家庭中,老人不仅养育了一代人,还帮他们养育下一代人。然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系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义务。只......


·朋友欠我钱我可以把他车开走卖掉吗?
      朋友欠我钱我可以把他车开走卖掉吗?朋友欠我钱我可以把他车开走卖掉吗?朋友欠我钱是不可以把他车开走卖掉的。因为这是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侵权......


·职务作品在完成多少年内作者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职务作品在完成多少年内作者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二年之内是不能使用该作品的;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标准是多少钱?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标准是按照患者的固定收入,因为务工所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与年龄没有关系,患者有......


·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也是可以分为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而在不作为犯罪中又可以具体分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和纯正的不作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中规定的......


·婚姻家庭编全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婚姻家庭编全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子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有关婚姻、收养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编??婚姻家庭......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


·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


·移送管辖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移送管辖是否诉讼时效中断?移送管辖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避税方法一、劳务报酬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