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避税方法一、劳务报酬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是什么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采用合并综合收入,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月计算。(1)利用分次纳税避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2)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避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上文中,我们不仅为您带来了劳务报酬个税避税的方法太,同时还为您提供了劳务报酬范围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由于劳务报酬的数额本身就不多,因此国家规定的个税的起征点也是比较低的,所有很多人都想到了避税。但我们也要提醒各位一句,避税一定要合理合法,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偷税、逃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


·工作中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金吗?
      工作中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


·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处理
      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处理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比较多见。很多客户在货款销售完毕后会将货款归还给债权方,但是对于债权方的企业公......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破产清算服务公司的人员组成
      破产清算服务公司的人员组成企业如果面临倒闭,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企业就会进入清算流程,对企业内部的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目......


·签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签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一、合同违约金标准(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


·写借条怎么写材能有法律生效
      写借条怎么写材能有法律生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哪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


·经济补偿金需要征收个税吗?
      经济补偿金需要征收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男方要承担女方怀孕的孩子抚养费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谁都不想离婚,可是有时候,双方感情破裂,只好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原则上女方怀孕期间是不能离婚的,但是双方态度非常坚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