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工单位应当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无论我们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都应该要好好努力工作,“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个道理在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上是依旧存在的,不努力就会被淘汰,不能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好逸恶劳,我们还是应该要更加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很多的利益,这样才能出现双赢的局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房合同应当跟谁签 怎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的合同的签订在买房的过程中其实是很重要的,一份好的购房合同,其实可以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其实也是可以起到定纷......
·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一、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人,并由购买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单位有职务作品署名权吗?
一、单位有职务作品署名权吗?单位有职务作品署名权的。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信用卡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在离婚之后去哪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去哪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
·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要多久
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要多久开庭?一、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要多久开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上离婚民政局要拿财产吗?
法律上离婚民政局要拿财产吗离婚民政局不用等财产分割完有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再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当时就可以拿到离......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的意思是什么?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是什么意思?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就是当当事人进行申诉要求对裁决内容重新判决的时候,法院会将该案进行驳回。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
·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具体是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具体是指哪些人一、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具体是指哪些人?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