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已经受到大众的广泛重视。因为现在人们很关注房子,都希望能够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明确的条文对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的规定,那么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 人防地下室临空墙、门框墙、密闭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人防门的安装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土建施工单 位应与人防门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对门框墙支模时不得使用大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后要随时校正门框垂直度。
  
  (二)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为悬臂板设计时,应注意水平受力筋的直径、间距、锚固方向及锚固长度,同时应注意门洞四角斜向钢筋的布置;上门框设水平抗爆梁时,其方向应朝向人防区内,且应锚入两边暗柱或墙内。
  
  (三)战时进、排风竖井地面部分应该设计、施工一次到位。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防倒塌棚架结构。
  
  2、内设爬梯。
  
  3、设多面进风百页窗,其中靠爬梯侧为活置式,口径≥500×800mm。
  
  (四)人防地下室双层双向配筋的底板、顶板、侧墙均应设置直径≥Φ6,间距≤500mm的梅花型拉结筋。
  
  (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后浇带及施工缝位置应避开人防通道及人防门部位。
  
  (六) 通风系统:
  
  1、 战时通风管穿密闭墙时必须预埋到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a、预埋管件应除锈,并在内刷红丹防锈漆两道,应随土建施工时一起浇捣在墙内。
  
  b、预埋管直径应与 所连接的管道或密闭阀门、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接管直径相一致。
  
  c、短管预埋时应先焊好密闭肋,管道与管道、管道与法兰、管道与密闭肋的连接应采用满焊,保 证密封。密闭肋宽度≥50mm、厚≥3mm。
  
  2、 平时通风管严禁穿越人防临空墙、门框墙;平时风管穿人防密闭墙、人防单元隔墙时不能预留孔洞,应在墙体中按规定埋设预埋件,且必须有平战转换措施。
  
  3、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滤毒通风管路上设置取样管和测压管。
  
  4、 防空地下室每个口部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宜设置DN50(热镀锌钢管)的气密测量管,并做相应的防护、密闭处理。该管可与电气预埋备用管合用。
  
  5、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防化通讯值班室设置测压装置,且应预埋室内外测压管(采用DN15的热镀锌钢管,一端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另一端则引至室外空气零点压力处,且管口向下)。
  
  (七) 给排水系统:
  
  1、 战时给水管材应为镀锌钢管,并与室外给水管网接通。
  
  2、 战时排水防爆地漏为丝接口,所接排水管为钢管,管底标高应≥300mm。
  
  3、 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严禁进入人防区内;平时使用的给水、排污、消防管道穿越人防墙、板时,均应在人防内侧设置防护阀门(指普通闸板阀或截止阀,工作压力 ≥1.0MPa),安装位置距穿人防墙、板部位≤200mm;若管道穿过人防临空墙,还应在人防区外侧设防护密闭设施。
  
  (八) 电气部分:
  
  1、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2、 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3、 供平时使用的电缆桥架严禁直径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其作法可参见人防备用进线套管。
  
  4、 战时三种通风方式显示箱、控制箱及音响呼唤系统均应按图施工安装到位。
  
  (九) 采光窗、战时封堵部位:临战转换措施应该设计、施工(预埋件)一次到位;竣工验收时,封堵构件应该预制、摆放到位。
  
  (十) 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规范及规定为准。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已经受到了建筑商们的高度重视,法律中关于这些相关事宜的条文越来越完善。大多数建筑商也是以此处为出发点,他们的目的是建出好房子,让要买房子的准房主买到安心的房子。让房主们住的幸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怎么实行
      商标作为一个商品的名片,对生产者以及经营者都有着特殊的意义。从商标的不同,消费者可以区分商品,也可以记住自己喜欢的商品,用用自己商标的同时,......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


·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具体分为了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日后共同还贷的问题。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该房产的分......


·拘留出来后多久可以再次拘留?
      拘留出来后多久可以再次拘留?拘留没有次数的限制同样也没有时间间隔的期限;相关法道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醉驾标准是多少毫升
      醉驾标准是多少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兼并与收购行为都是很普遍且平常的事,因为跟不上市场的脚步就要被淘汰,企业被淘汰的结果就是要被其......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过了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过了怎么办?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过了怎么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


·法院罚金是退赃的几倍?
      法院罚金是退赃的几倍视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汽车进行转让合同的模板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汽车进行转让合同的模板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跟以前相比,现代社会汽车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家庭想要将汽车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