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分公司与公司驻外办事处以及公司内的职能部门如财务部等,法律上的性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拓展资料: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对于总公司来说只是一个分支机构,所以对于有关的问题解决,肯定会有着实际的差入,但是对于有关的问题比较,当事人还是应该多加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具体的额问题处理,自己还是应该要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


·一、 疫情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疫情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停工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关于分期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通常情况下,分期债务的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2、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是: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
      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遗......


·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作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的买方,虽然可能不用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还必须看到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那根据实务......


·肇事逃逸可缓刑吗?
      肇事逃逸可缓刑吗逃逸后自首怎么判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撤销监护人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撤销监护人的程序有哪些步骤?1、申请人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


·国家赔偿被赔偿人死亡项目有哪些?
      人们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进行的任何工作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国家也会通过相应的办法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