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尺度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四,抚养费详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尺度支付;1,有固定收进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进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进或同行业均匀收进,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降低上述比例。五,抚养费应怎么给付?1,有前提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前提的,可以按月或按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上文给出了强制申请抚养费申请书的范文格局,申请抚养费的番申请书中要包括申请人,执行人以及申请的哀求等的内容,其中申请哀求需要详细书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年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法律的解释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孩子是社会的希望、祖国的栋梁。根据法律要求,抚养费是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进行增加的。抚养的费用固然可以增加,但一个家庭的土崩瓦解对孩子的心灵却造成了不可修复的创伤,也许经济上的弥补不是孩子所需要的,来自父母对他们的爱与关心才是孩子心灵的”创可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1、满足产假条件是可以不上班的,如果产假已满需要去上班,不去上班没有工资,公司有权辞退......


·国家赔偿刑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可以假释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可以假释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可以假释时间是根据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时间来计算的。犯罪人员服刑后表现良好就可以......


·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对于土地的使用,不是说谁想进行使用就可以随便使用的,必须要经过正规、合法的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使用,因此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手机赌博输的钱能要回来吗?
      手机赌博输的钱能要回来吗?手机赌博输的钱是不可以要回来的。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赌博输了的钱属于赃款,依法没充入国库。同是还要根据赌资和参与情况......


·个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吗
      工程一般由个人单位承包的居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由个人单位承包,像工程检验等工作都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进行的。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


·夫妻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如何使用?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如何使用?一、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


·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例分析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政府工作。阳光政府已经是人们的心声,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现象还是存在的,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