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二、买卖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一般情况下属未成立合同,单方签字对方未认可的该合同无效。但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该民法典律将予以支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大部分合同在当事人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那么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成立,买卖合同也不例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在成立之后就会生效,当然特殊情况则例外。因此,多数时候买卖合同也是在成立之后就会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校园高利贷受不受法律保护都有哪些情形?
      高利贷作为一种高利息的贷款产品,对人们的危害程度较为严重。许多借款人无力支付利息,做出了很多违法犯罪的案件。但这类贷款一旦深入我国的校园,对......


·私募基金分红比例是多少
      私募基金分红比例是多少一、私募基金分红比例是多少?基金何时分红,分红的比例是多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要看基金合同中对分红的规定。二、私......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配
      军人是中国最可爱的人,他们和妻子聚少离多,很多军人因此要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作为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他们离婚财产分......


·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不过现实中也有由......


·哪些机构可以鉴定笔迹
      一、哪些机构可以鉴定笔迹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可以登录当地司法厅(局)的网站,查询相应的有鉴......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不仅有酒后驾驶机动车,也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驾驶非......


·商标侵权有哪些?
      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一、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在我国关于拒不认罪怎么办?
      社会的和谐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其不但保障人民的权利,同时对犯错的人员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让他们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改正。但是有的人,确放弃法......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今天,我们和您一......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由于建筑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建造而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变成了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