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通常是:
  
  
  (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以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影响等,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并写出 调查报告 。
  
  
  (2)根据事故 调查报告 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及对工程影响程度,论证该质量事故是否需要处理和如何处理。因为有些质量缺陷虽然超出了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但经过具体分析、计算和论证,认为对建筑整体质量无大碍,可以不作处理,比如:有的 结构构件 发生错位,但不影响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引以为戒; 混凝土试块 强度偏低,但用回弹仪测试后实体可达到设计要求,可不作处理;某些质量缺陷,如轻微蜂窝、麻面等,可通过后续抹灰、刮腻子等工序进行弥补;有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但经设计复核验算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不处理。
  
  
  所以说,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相应的处理办法是必须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是一般的工程质量缺陷,通过后期的修复还可以达标,那找到根源对症解决问题。可是,如果是工程质量事故的话,这种问题的处理办法是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总之,要分析工程质量的原因才能找到处理办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南京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自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随之也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取到这笔奖励费用。天津的独生子女父母很是关心天津......


·民法总则关于公证是否有所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公证是否有所规定?现行民法总则中没有关于公证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定公证的的事项较少,只有《合同法》第186条、......


·暂予监外执行看察期有规定吗?
      暂予监外执行看察期有规定吗?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察期没有规定,但是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


·民事管辖权案件移送规定有哪些?
      民事管辖权案件移送规定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应该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般都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都会有所增加,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


·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
      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一、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撤销吗?
      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撤销吗?一、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撤销吗?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不能撤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


·如果二房东隐瞒转租合法吗?
      二房东隐瞒转租合法吗?不合法的,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租处理,二房东一般是指非产权人本人租,是有人从房东处承租了房产,再转租给其他人的人......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以及公司的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了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权益,因其中涉及到了员工的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