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以及公司的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了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权益,因其中涉及到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企业就会按合同执行。那么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集体合同,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所以签订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1、准确界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根据本条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由两方组成:一方为全体职工,由工会代表;另一方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2、充分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
  
  平等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将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处、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等纳入平等协商范畴,最终达到涉及职工利益的所有事情都通过平等协商确定。
  
  3、严格履行集体合同的程序。
  
  平等协商的程序直接关系到平等协商的合法性和集体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
  
  第二步协商准备:
  
  ①做好宣传引导;
  
  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③搜集了解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④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
  
  ⑤明确协商代表分工;
  
  ⑥制定平等协商实施方案;
  
  ⑦确定平等协商记录员。
  
  第三步提出要约: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平等协商的要约,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书面协商要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平等协商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协商方的首席代表及其他协商代表、协商过程中对方应提供的材料等。
  
  第四步正式协商:平等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会议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各自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和协商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步审议备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由企业工会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六步生效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4、重点突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由于工资问题是集体合同内容的核心,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最重要的方面,所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第4款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出规定。
  
  
  工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严格按照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工会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需求,选好协商代表,主动提出协商要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协议生效后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协议履行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
  
  以上为您解决了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的问题,签订集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矛盾,可以更好的跟企业沟通交流,并不会对企业构成威胁,相反可以使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


·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就包括了一方外遇。在实践中,由于一方有外遇而向另一半提出离婚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些丈夫有了外遇,会向妻子提......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隐瞒精神病史婚姻不是无效的,但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


·父母离婚财产分配房子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现代社会夫妻离婚时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划分。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包括了存款、车子等动产,......


·在我国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资金或者用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很多人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权的......


·一、企业临时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企业临时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


·如果合同无效需要退定金吗?
      如果合同无效需要退定金吗?一、合同无效时定金退不退如果合同的无效是因为卖方自己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时候,定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是指为保证......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是可以的;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加班费的月工资基础是多少
      加班费的月工资基础是多少?月工资基础是需要员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计算的。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