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综上所述,农村的耕地基本上都是居民用来种植之后换取收入的重要方式,但是如果国家因为公益的需求而将土地收回就是对农民生计的一种剥夺,所以就需要结合耕地的价值及其种植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涉及到安置的还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


·百货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百货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日用百货购销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原则上,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或债务......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


·遇到违法拆迁,我该怎么维权?
      遇到违法拆迁,我该怎么维权?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报警、提起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投诉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维权时,可以......


·一、驾驶员的醉驾全国联网吗?
      一、驾驶员的醉驾全国联网吗?现在的驾驶证查询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异地醉驾是在违章的当地进行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贪污受贿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讲诚信的人,如到期不还款的债务人等。此时,作为债权人,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呢?自然......


·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书写的主体不一样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


·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一、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