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加以确定。4)在抚养费负担数额方面,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一般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专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5)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属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比如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抚养子女的保证基金。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 抚养费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百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度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知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上所述,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度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环境污染是现今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全球性危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
      环境污染是现今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全球性危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发生有害变化的行为并且造成的损失,将依法不问过错,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为了让我......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1、老单位解除......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折算的?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折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2023一、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


·非法集资10万判刑几年
      现在的社会有很多侥幸的人,利用各种理由进行非法集资,数额之大一次又一次的刷新纪录,给很多人带来了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甚至影响更加广泛。我国......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


·绑架罪即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即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