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可以了。3、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在离婚的时候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合法进行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在办理离婚时,相关的婚姻中的财产需要过户的,需要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公证,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以免在日后的房屋纠纷中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相关的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进行相应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综上所述,饮酒后驾驶机动
      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综上所述,饮酒后驾驶机动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


·医保卡坏了怎么换新的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医保卡去社保中心提交办理社保卡的申请即可。旧卡换新卡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旧医保卡。社会......


·生活十几年抚养非亲生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生活十几年抚养非亲生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


·债权是否遗产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是否遗产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


·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


·隐名股东法律地位是什么?
      隐名股东法律地位是什么?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具体条款调......


·2023年江西省萍乡市征地补偿有多少
      根据我国土地法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公民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当国家有需要征用国家的土地时,国家有义务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赔偿金给土地使用权的行......


·医保费用控制有哪些合理手段?
      医保费用控制有哪些合理手段?1.合理引导参保患者的就医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守门人”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


·继承房子过户费多少钱?
      继承房子过户费多少钱?一、继承房子过户费多少钱?继承房子过户费这次需要多少钱,应当是根据房屋的价格和房屋的面积来进行计算的。并且所包括的费......


·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立案标准不统一,收案范围把握不准。如经公证的债权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