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要撤销的是公证的内容,比如遗嘱、委托书、合同,而不是公证书。由于撤销委托不会有公示行为,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一定要控制住风险,由合同当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注手续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备注“撤销某份公证委托书”或“只认可当事人本人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等。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二、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交易或者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房产公证。对房产的产权归属做公证可以避免出现产权纠纷,明确房屋归属。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不具备撤销条件。走委托公证的话,委托人可以单方面撤销委托书,这个和公证书不是一个概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则不能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咋写?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咋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大家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您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必须依法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可是有些时候,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方反悔......


·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程序如何走?
      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程序如何走?一、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程序如何走?故意伤害行为如果致被害人死亡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提起......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是国有资源,国家有所有权,我们在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是要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


·非全日劳动关系,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非全日劳动关系是相较于全日劳动关系而言。虽然一样是劳动关系,但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比较而言,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义务、用工成本明显要低很多。我国实......


·2018年农村房子可以卖吗?
      2018年农村房子可以卖吗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根据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房屋租房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房屋租房纠纷都有什么类型?(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


·公司法注销公司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注销公司所要的材料有哪些?公司法是国家为更好的管理公司企业而专门制定的法律,该法中对于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公司的设定、申请、运行和注销等......


·批捕阶段律师能否阅卷?
      一、批捕阶段律师能否阅卷?是可以进行阅卷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