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仲裁期限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究其性质不同于劳动工资,因此,不能适用拖欠劳动工资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本案中,因某制衣厂与李某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终止,则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累计11个月),即李某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08年2月1日起算,并截止于2010年1月1日前(针对最后一个月即2008年12月的二倍工资),现李某于2010年11月11日始提起仲裁请求,已超过1年的仲裁申请期限,又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情形,故该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劳动合同法》已考虑客观情况给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则要面对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在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也应注意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每个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必须存在的法律文书保障而单位因为有足够的能力在合同内容上侵害劳动者,所以国家就为劳动者提供了比诉讼更加简便的仲裁来帮助劳动者在一年内及时将自己的权益损失要求单位弥补回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农村中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在实践中,当事人买卖农村房屋时常会出现效力纠纷,而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我们一定要注意应该注意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不会无缘无故的遭......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不合法的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律师和相关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够存在一些具体的......


·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怎么办?一、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怎么办?1、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并不会受到影响,依旧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一)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责任应该注意的是,统一民法典总则上规定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


·更换户主后如何进行域名备案注销
      更换户主后如何进行域名备案注销域名是使用计算机时一定会用到的,一般一个域名只会有一个户主,但有时候持有域名的户主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更换了......


·合法继承人证明及房屋继承主要程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然而继承人均需要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后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等,那么以下的我们将为您......


·一、安徽铜陵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铜陵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一个最高处罚和最低处罚,对于抢劫罪来讲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呢?由于抢劫罪属于行为......


·婚姻的结束
      婚姻的结束,除了两个人的分开生活,还牵扯夫妻的共同财产和抚养权的划分,对于很多准备离婚的夫妻来说,这两样是争论不断的,特别是在现在的物质社会......


·债务人欠款多久可以起诉
      一、欠款多久可以起诉1、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钱就可以起诉,没有金额限制;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只要符合《民事诉讼......


·子女房产可以过户给父母吗?
      子女房产可以过户给父母吗?一、子女房产可以过户给父母吗?子女房产是可以过户给父母的,因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买卖、赠与等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