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决结果判一缓一是什么意思?

一、判一缓一是什么意思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有期徒刑暂时不予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各项行为,如果触犯了任何一条法律也都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也会按照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做出不同的处罚,缓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的考验期内违反了规定,不仅会撤销缓刑,也会加重原先的处罚力度。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处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处罚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这些纠纷
      转让商铺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事,主要有转让该商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商铺的所有权两种形式。这两种转让形式都需要双方签订合法的商铺转让合同,在生活中,......


·民事诉讼法撤诉的处理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撤诉的处理情况有哪些?按撤诉处理是指法院受理了某起案件以后,在还未出结果之前,原告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撤诉的申请,但在案件的审理过......


·绑架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


·注册资本多少会影响开票吗
      注册资本多少会影响开票吗?1、注册资本对开发票并无影响,影响发票额度的问题主要在公司的营业额来往上,财务方面注意的地方是每个月都必须做账,无论......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是什么?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是什么?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样式中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报告......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一、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怎么确定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


·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难题,故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房产赠送给一方,或者是规定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用途有哪些?
      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是对外进行公示,向外界宣明此计算机软件归自己所有,只有自己能依法享有转让权、发表权等,任何人使用即违反法律,要受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