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民事起诉的流程和纠纷原因都是无关的,也并非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如此的,基本上民事起诉或者是刑事自诉的起诉流程都是这样规定的,原告只需要迈出了第一步,就是递交一份审核国家规定的民事起诉状和让人民法院,得以立案的证据,后面开庭审理的流程除了配合也别无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可以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也可以单独或一并要求公司按照应当......


·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事故装病的误工费用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该谁承担1、由肇事方承担;2、《侵权责任法》......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都是谁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


·民事经济纠纷无力执行的后果
      民事经济纠纷无力执行的后果的后果是暂停执行。如果确实是没有能力偿还,法院会一直跟踪当事人名下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地财产的,会强制扣款......


·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的观点是否正确?
      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的观点是否正确?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


·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
      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指的是能够有效实施的行政管理以及保护公民以及法人或者包括的其他合法组织权益。在实行行政处罚的运行中,既能为了有效的......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