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二、适用条件限制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三、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近几年中,社会中会注册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司,为了规范每一家企业的经营行为,国家也是制定了公司法并要求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遵循,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等行为,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和妨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秩序和治安。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平时工资的2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欠条起诉要多少钱?这说到了打欠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那到底像这类的债务纠纷,法院是如何收取诉讼费......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交通肇事罪的如何处罚肇事者
      交通肇事罪的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撤回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撤回的条件是怎么样的?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


·死缓减刑多久可以假释
      我国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打击犯罪。在这其中更为重要的目的是让犯罪分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在之后不会再做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没有分居自动离婚这种说法
      没有分居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我国规定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来解除。而实际无论夫妻分居多久,最终都不能自......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鉴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以及经济上的自由,当今的市场上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运营方式以及发展规模上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着一定的差别,融......


·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噪声,它是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在生活中像冷却机中产生的噪声,因为干扰范围大,有时候真的让很多人都觉得难受。......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满足什么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