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我们都没听说过他项权证,如果我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他项权证是指由他项权人持有的,办理他项权证,需要递交一定的申请书,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详情请看下文。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办事依据: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房屋他项权证书(8张)《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 字第 号。
  
  “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内容,我们认为,作为我们读者来讲,并不难看出对于办理他项权证的一些基本流程,这就能够提醒我们读者,如果再房产他项权证办理的期间,就能够知道怎么样处理,以上就是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
      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一、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1、起诉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
      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规定相对应的刑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有实施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刑。不过,作为特殊的......


·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时会出现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一定的情况下提出,那什么情况下能提出......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未成年孩子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日后不会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孩子也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


·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如何处罚
      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如何处罚机动车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的;......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的标准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都会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


·犯罪构成必须备具的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必须备具的要件是什么?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