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

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规定相对应的刑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有实施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刑。不过,作为特殊的群体,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同为特殊人群,如果精神病人犯罪会被判刑吗?本站我们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
  未成年人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需要被社会保护,所以在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也特别详细。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这里所说的犯罪是刑事犯罪。1、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们人身损害或者财务损害等一般有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下列刑事罪名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补充一点,有些家长比较害怕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会影响孩子的未来特别是找工作,我们法律有一个很人性化的规定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精神病人犯罪会被判刑吗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而《民法通则》也对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个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精神病中极小的一部分,即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论。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精神病人犯罪会被判刑吗?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有不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被追诉后,其代理人都会为其申请精神鉴定,因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与正常人是有区别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州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在进入单位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买的,但有些单位会挑事,找各种各样的原因解雇员工,然而这就会引起劳动......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


·其实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案件当中,很多司机对自己的这
      其实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案件当中,很多司机对自己的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后悔的。如果没有酿成事故的话,那是十分万幸的,一旦酿成了事故,是很......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律师都致力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是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律师都致力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实房主的权力也是不容忽视的。那么,二手房交易中,房主要注意什么问题呢?由于房产涉......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怎么才会生效?一、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一、儿童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儿童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在发展上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也就是说公司的发展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户口和抚养权是可以分开的。孩子抚养权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的疑问,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不知道相关......


·强奸罪的有哪些构成要件?
      强奸罪的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强奸罪的有哪些构成要件?强奸罪的有的构成要件主要是犯罪客体实施犯罪对象为女性,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