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

民法总则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国家,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各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会有法律来进行解释。其中《民法典》就是我们国家专门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事情的规定,其中就有限制民事能力,一般情况下限制民事能力都是在8周岁的时候。那么《民法典》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呢?
  
  
  一、《民法典》规定的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法律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对于《民法典》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在八周岁的时候会限制民事能力,因为六周岁的时候孩子的身心还是很不完善的,这种情况并没有限制民事能力的必要,所以说我们国家这样规定是非常合乎情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财产可以分为几种权利?
      夫妻财产可以分为几种权利?分为共同财产和私有财产,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


·抵押权优于质权受偿吗?
      抵押权优于质权受偿吗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


·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是指为了维持公司的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维护公司安全而设立的法律条文。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公司内部决定,将自......


·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也是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的。若有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话,则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刑事诉讼法
      在我国,国家为了管理社会,规范秩序,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措施,根据不同的规范的内容,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刑事诉讼法就是属于法律体系的一种......


·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


·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
      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一、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物业公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物业公司管理着小区里的各个方面的大小事务。......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破相的赔偿方式是按照具体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来进行,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车祸的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