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关于受贿罪,现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主动索贿和收受贿赂外,同时还有可能带着其他一些“合法”的名义进行受贿。那对于以借款名义受贿此时该如何认定呢?要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自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认定受贿罪要注意什么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手续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作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分开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不应认定受贿罪。对于其中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经商的规定,或违反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的,由所在单位处理。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2)合理报酬与违法所得区分开来。如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为外单位提供业务服务,按规定得到合理奖励的;为本单位推销产品、承揽业务作出成绩,按规定取得合理报酬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专门机构,从事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按规定提取合理手续费的;取得这些合理的劳动报酬,均不属于受贿。
  
  (3)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与无利区分开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论对搞活经济有利或者无利,其性质都是受贿行为。但是,区分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或无利这一界限,对于衡量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否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都是必要的、有意义的。
  
  此时需要看一下当事人之间真的是有借贷关系,还是借“借贷”来进行行贿受贿。而在对受贿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具体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若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的,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


·交强险一年没交怎么办
      对于交强险,是需要一年进行一次缴纳的,也就是到期了之后我们必须要去进行缴纳,相信对于这一点,大家都是知道的。交强险一年没交怎么办?我们就说一......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有什么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有什么(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


·民法总则对商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商法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对商法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对商法......


·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
      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一、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很多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例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


·惠州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惠州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惠州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有谁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


·民事诉讼一审立案缴费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一审立案缴费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中的民事案件通常遵循着不起诉就不追究的原则。因此,对于民事案件来说,需要原告当事人去法院进行起诉,......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一)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如果撤销权灭失,无......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