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赔偿是在员工在进行工作之中受了受而必须进行的赔偿

工伤赔偿是在员工在进行工作之中受了受而必须进行的赔偿,对于工伤赔偿来说是由单位进行购买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的赔偿,那么在武汉工伤十级可以赔偿多少钱了?在武汉工伤十级一般可以进行赔偿4~6万左右,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具体解答这一问题。
  
  武汉十级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1、武汉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
  
  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不是因为工伤被肇事方侵权造成十级伤残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武汉的工伤赔偿来说,一般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十级一般是支付6个月的伤残补助和8个月的就业补助进行赔偿,这样是为了保障在受伤者在日后的生活保障和受伤期间的生活来源的一定补助。而在受伤期间也应该赔偿相关的医疗、护理等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权转让时间是多久,商标权转让要多久
      商标权转让时间是多久,商标权转让要多久进行商标权的转让其实就是将商标权人享有的一些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占有权等转让给他人,进......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劳动逆向派遣是企业为了逃避对员工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选择的一种用工方式。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应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让员工......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必须要执行我们国家法律文书的一个基本的格式,也就是包括手部称呼正文和最后的结尾部分,据最......


·在法律中什么叫指示交付?
      在法律中什么叫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


·已满7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吗
      已满7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吗一、已满7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吗?满75周岁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会从轻或者减轻根据《......


·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
      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一、关于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本人______(股权转让方自然人股东姓名)为____......


·劳动合同法的法定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法定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内容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


·我国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吗
      我国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吗?我国刑法中有诉讼虚假诉讼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应该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哪谁?一、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


·一、自己主动离职就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就可以领失业金吗只有是职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自己主动离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用人单位辞退后,用人单位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