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国家的公司法当中对于某些特殊意外情况,比如公司法人死亡的情况,也做出了一些相关的办法措施,那么公司法人死亡了,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债务人应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提取,并且应该视为债权人为已经履行。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对于公司法人死亡的这一种特殊情况,是属于比较个例的,并且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提出,需要证明,公司的债务应该要还清,并且也应该由债务人以及债权人双方之间进行分配,并且还要保存当时真正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办理合法继承人证明
      子女若想要继承自己父母的财产,需要一份合法继承人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那么如何办理合法继承人证明呢?需要准备些什么文件呢?我们为您提供......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欠高利贷会连累老婆吗?
      欠高利贷会连累老婆吗?一般来说欠高利贷会连累老婆,但是欠高利贷是否会连累老婆,要看借高利贷用到什么地方。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


·夫妻婚前债务属于共同的吗
      夫妻婚前债务属于共同的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续签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我国出台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在新劳动法当中对于合同到期做出了相关规定。当合同到期未......


·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挽救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1、粮库欠钱不还农民可以与粮库的负责人协商粮款的支付事宜,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带着效欠......


·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意难做可以说是近几年在商事活动中最常听见的一句话,一家公司既然有生即成立,也可能就会不幸地遭遇死亡即破产。但是,破产并不是只有宣告破产这一......


·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
      由于我国人均车辆拥有量众多,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也是极大的,在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确定后,接下来的具体赔偿问题就很好解决了,但是因......


·办理身份证本人不回去可以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