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时候突然后危险的情况发生而必须通过侵害他人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情形就在法律上被称之为是紧急避险,但是类似的面对危险情景做出拯救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又是自救互救,二者虽然很相似却也在危害来源和保护对象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区别是什么?
  
  
  自救互救和紧急避险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差别也很明显。
  
  
  第一,危害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来自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而自救行为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行为保护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既可以保护本人权利,也可以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要求只局限于自己的权益;而自救行为仅限于保护本人权利,出于保护他人权利目的的不能实行自救行为。第三,行为涉及对象不同。紧急避险行为涉及的对象是合法第三者,该第二者与危险的原因没有任何关系,可以说是正对正的关系。而自救行为涉及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可以说是正对不正的关系。第四,实施行为的前提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所面对的危险正在现实地实行,如果没有正在进行的现实的侵害,就不可以以损害别的合法权益的形式保全另一更大法益;而自救行为的实施前提则是不法侵害行为己经终了,不法侵害造成的侵害状态继续存在,如果在行为当时不实施自救行为,则被侵害的权利事实上不可能或显著难以恢复。可见,对法益的侵害是正在进行还是己经终了,是划定紧急避险与自救行为的时间界限。第五,禁止规定不同。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而自救行为无此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在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下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实施自救行为。
  
  
  综上所述,紧急避险的情形下做出的某种行为肯定会损害到旁人的合法利益,但是法律却会因为根据其特殊的状态而不追究其侵害的责任,而自救互救是因为面对危险作为人而做出的自然的反应以及对他人的道义保护也更加是法律所倡导的精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伙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合伙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合伙买房明确共有方式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还是要在房产......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


·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有哪些
      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


·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一、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


·朋友被拘留了不知道拘留在哪里怎么办?
      朋友被拘留了不知道拘留在哪里怎么办?可以询问一下朋友的家人,或者是询问当地的办案人员。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法律都要求执行机关及时通......


·离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


·辽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辽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律上的具体量刑标准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最多判多少年?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判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


·一、离婚双方财产价值不清怎么处理?
      一、离婚双方财产价值不清怎么处理?离婚双方财产价值不清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