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绿灯逆向行驶扣几分


  逆向行驶在我们的生活中较为常见,如果自己不能遵守有关的规定,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一般情况下逆向行驶会进行扣分罚款的处理,但是一旦涉及较大的交通事故,那么处置就不会是扣分那么简单的问题了,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记酒驾扣12分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高速逆向行驶是逆向行驶中情况较为严重的情形,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逆向行驶是严重违反交通法的,有关部门对于这类违规有着一定的处罚,对于自己的生活也会多有不便。所以即使在事情很紧急的情况下,也不要逆向行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就不堪设想,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都是一种损害,因此应该牢记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总是欠钱不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中。应该及时起诉处理......


·无抵押民间借贷是否可信?
      无抵押民间借贷是否可信?一、无抵押民间借贷可信么?但是所谓的“无抵押”并非真的就不需要任何抵押。其实贷款的门槛一点也不比银行低。除了要求借......


·离婚两个小孩怎么抚养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


·盗走遗忘物算是盗窃罪吗?
      在社会生活中,因当事人的疏忽将所有物遗忘的行为常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将遗忘物顺手拿走的行为屡见不鲜。遗忘物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最大差距在案件中心......


·二手毛坯房和新房的定义
      二手毛坯房和新房的定义所谓毛坯房就是“初装修房”,二手毛坯房,顾名思义,就是经过二次转手买到的“初装修房”。说白了,毛坯房就是根本没装修的房......


·发回重审的案件还能上诉吗
      发回重审的案件还能上诉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因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因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在每个城市都会进行老旧改造等,都会有占用到民众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造成这种情况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呢?安置房便是其中一项比......


·司法鉴定员资格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案件的专业性问题的鉴定,通过司法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专业性判断,从而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司法鉴定是对有所误解的案件进......


·个人信息被威胁应该怎么办?
      个人信息被威胁应该怎么办?一、个人信息被威胁应该怎么办?他人使用个人的信息威胁自己的话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


·无主物致人损伤物品处置方法
      出门在外,要多多注意身边的情况,如果捡到东西,也不要占为己有,如果对人听有伤害呢?那么这个东西又该怎么处置呢?无主物致人损伤物品处置方法?如果......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