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二、虐待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
  
  (3)虐待的手段。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虐待罪就是属于以打骂或者是禁闭的方式对受害者实施犯罪行为,对于此行为一般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受害方的情节大小来进行认定,虽说虐待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只要致人死亡的话,那么不用告诉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公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


·回避行政范围的人物有哪些?
      回避行政范围的人物有哪些?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瑞士《行政程序法》规定“为当事人之直系血亲......


·深圳市最新劳动合同
      深圳市最新劳动合同深圳市劳动合同(适用全日制用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结伙斗殴必须一方三人以上是否存在
      结伙斗殴必须一方三人以上是否存在三个人打一个人不一定是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应当符合法定条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职未满一个月被辞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职未满一个月被辞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无故辞退,且拒绝给予经济补偿,可以走法律流程来保卫自......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


·最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期限是多久?
      最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期限是多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一,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属于狭义范围的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二,著作权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